本仪器使用进口梅克尔(费舍尔)喷灯,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燃气,配有风门和火焰微调旋钮。
引火针的需安装于喷灯表面,距边缘约5mm,垂直距离约5mm的上方。
火焰点燃后,调节面板上的调节流量使火焰大小适中,配合调节风门和火焰微调旋钮,调节火焰的颜色。当使用甲烷或其他气体作为燃气,本试验要求火焰的高度为100mm,为蓝色火焰。
取样和准备
应按标准NFPA 701中方法1的要求进行取样,如需进行非标准试验可进行适量的微调。
试样的大小为150尘尘×400尘尘,沿着经纬度方向裁剪样品。长度方向为竖直方向,以材料实际使用时位置的竖直朝向为长度方向。对于多层样品的测量请参考NFPA 701的要求进行缝合处理。
样品需在105℃环境下干燥至少30min,如果样品在105℃时会发生变形或其他反应,则需在20℃环境下干燥至少24h。
标准试验中所取的样品至少制备10个试样,每个样品进行编号,并且需要进行燃烧前称重,精确到0.001g(或根据其他要求进行修正)。
然后将样品放入仪器内部样品架上,样品托架可以通过两侧的螺丝微调样品的位置,使样品的下端与平放的燃烧器中心平齐。样品架的放置位置如图所示,有图调节高低螺丝:
火焰调节
确认喷灯在平放之后,喷灯头部中心距离样品25mm(仪器出厂时已经调节好)。
保持燃气灯直立放置,接通燃气。保证气压调节旋钮、流量调节旋钮、喷灯调节旋钮有适度的打开,按下start按钮即可引燃喷灯,如不可以请检查气路是否畅通。调节火焰至黄色焰苗消失,呈现橙色或蓝色火焰,并保证火焰高度为100mm。
使火焰稳定一段时间(至少5min为宜)。一种可用于试验的火焰如下图所示:
燃烧试验
将燃烧喷灯放倒,将燃烧器推进样品处。火焰开始点燃样品,45s过后系统切断燃气,喷灯自动停止燃烧。
观察样品是否开始燃烧,如样品燃烧按下计时器1进行计时,样品燃烧结束后停止计时。
同时观察是否有滴落物,如有滴落物燃烧,按下计时器1进行计时,样品燃烧结束后停止计时。续燃时间则修正为样品和低落物燃烧的最长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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